組織架構

統一共和黨的組織體系

全國代表大會

最高權力機關

  • 由各成員邦選出的代表組成
  • 每四年召開一次全國代表大會
  • 行使黨的最高權力,制定黨的綱領與政策
  • 選舉中央委員會與黨主席
  • 對黨的工作進行監督與評估

聯邦執行委員會

日常黨務領導機構

  • 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
  • 負責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
  • 制定與實施黨的日常政策
  • 管理黨的財務與人事
  • 向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

地方分支機構

基層黨務執行單位

  • 各成員邦設立分部,負責本地黨務
  • 各縣市設立支部,組織基層黨員
  • 定期召開地方黨員大會
  • 執行中央決策,結合地方實際
  • 與社區保持密切聯繫

組織層級

1

級別

第一級

名稱

全國代表大會

職責

最高權力機關

成員

各成員邦代表

2

級別

第二級

名稱

聯邦執行委員會

職責

中央領導機構

成員

中央委員、黨主席、副主席

3

級別

第三級

名稱

成員邦分部

職責

地區領導機構

成員

邦黨委、邦黨主席

4

級別

第四級

名稱

縣市支部

職責

基層執行單位

成員

支部主任、黨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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