組織架構
統一共和黨的組織體系
全國代表大會
最高權力機關
- 由各成員邦選出的代表組成
- 每四年召開一次全國代表大會
- 行使黨的最高權力,制定黨的綱領與政策
- 選舉中央委員會與黨主席
- 對黨的工作進行監督與評估
聯邦執行委員會
日常黨務領導機構
- 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
- 負責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
- 制定與實施黨的日常政策
- 管理黨的財務與人事
- 向全國代表大會報告工作
地方分支機構
基層黨務執行單位
- 各成員邦設立分部,負責本地黨務
- 各縣市設立支部,組織基層黨員
- 定期召開地方黨員大會
- 執行中央決策,結合地方實際
- 與社區保持密切聯繫
組織層級
1
級別
第一級
名稱
全國代表大會
職責
最高權力機關
成員
各成員邦代表
↓
2
級別
第二級
名稱
聯邦執行委員會
職責
中央領導機構
成員
中央委員、黨主席、副主席
↓
3
級別
第三級
名稱
成員邦分部
職責
地區領導機構
成員
邦黨委、邦黨主席
↓
4
級別
第四級
名稱
縣市支部
職責
基層執行單位
成員
支部主任、黨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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